各所、队、中心、相关股(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会议、全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我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网络营销秩序,按照2021年全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区局结合实际制定《晋城市城区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主动公开)
晋城市城区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强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网络销售企业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保证交易行为符合法规要求。
(二)强化药品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加强对区域内网络销售企业的监管,监督网络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二、重点工作
(一)检查网络销售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加强对行政区域内网络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网络销售企业履行以下主体责任情况。
1.网络销售企业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
2.网络销售企业销售的产品和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二)强化药品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对网络监测、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置,重点查处网络销售企业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网络销售企业销售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发布虚假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2.网络销售企业不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
充分利用国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以疫情相关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5类医疗器械以及隐形眼镜、血糖仪、避孕套、治疗仪、牙科根管钉、牙科树脂等医疗器械为重点产品,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销售企业开展全面监测和线索处置。
对市局通报的国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推送的监测线索,区局按照要求将具体反馈结果于60个工作日内上传平台,相关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局。
(四)强化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
要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对涉及网站关闭或者屏蔽事宜的,及时通报网信、工信部门。对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列入异常名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企业自查
加强对辖区内网络销售企业的摸底排查,组织企业自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
要以网络监测和投诉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既往检查中问题较为集中、负面舆论较多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医疗器械“清网”专项检查。
(三)严惩违法行为
要高度重视“清网”行动,严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线上”虚假信息不得“一删了之”、“下架了之”,要深挖细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认真做好总结
对“清网”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认真填写医疗器械“清网”行动监督检查情况表(附件1)、网络监测处置情况表(附件2),同“清网”行动总结一并于11月5日前报送至区局药械化股。总结应至少包括“清网”行动行政区域内企业自查整改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相关机制建立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区局药械化股将适时对各单位“清网”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 医疗器械“清网”行动监督检查情况表
2. 网络监测处置情况表
附件1
医疗器械“清网”行动监督检查情况表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监督检查企业数 |
责令整改企业数 |
约谈企业数 |
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数 |
行政处罚情况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 |
移送网信、通信主管部门网站数 |
公开曝光企业数 | ||||||
警告 |
罚款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业 |
吊销许可证(张) |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 |
附件2
网络监测处置情况表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医疗器械网络监测线索数 |
处置情况反馈数 |
责令整改企业数 |
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数 |
行政处罚情况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 |
移送网信、通信主管部门网站数 |
重点案件情况 | ||||||
警告 |
罚款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业 |
吊销 许可证(张) | ||||||||
国家药监局移送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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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网络监测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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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移送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