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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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城市城区十届人大九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第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6-12 发布机构: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核查研判,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辖区生产主体核查情况

经全面排查、证照比对、现场巡查城区辖区内目前无奶粉、植脂末、麦芽糊精等食品生产企业,也无生产加工上述产品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我单位已将该类产品纳入重点关注清单,实行常态化动态排查,坚决防范无证生产、非法加工等行为。

二、新增生产主体的监管措施

如辖区依法办理上述产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登记,我单位将严格监管:

(一)强化日常检查:按照风险等级开展日常检查,重点核查原料进货、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标签标识、记录留存等。

(二)强化抽检监测:列入年度抽检计划,加大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追溯召回、从严处罚。

三、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措施

流通环节经营奶粉、植脂末、麦芽糊精等食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具体查验要求如下:

(一)查验供货者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对经营范围、有效期真实有效。

(二)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验合格证、批次检验报告;进口食品须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三)落实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 / 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保存期限不少于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 年。

我单位将持续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商超、母婴店及各类食品经营店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756 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 312 家次。通过从严督促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有效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全面夯实食品安全溯源防线。

四、下一步工作

我单位将始终坚持“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深化风险排查、严格流通监管、强化执法震慑,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