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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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城市城区十届人大九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第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6-12 发布机构: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代表,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提出的 “建立小广告溯源机制,对违规发布主体追责处理” 的建议,现结合法定职责与执法实际,回复如下:

一、职责与法律边界说明。根据我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违规张贴小广告的查处主体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监管广告内容真实性、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二者分工明确。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局无相关法律授权,不得对小广告涉及的个人信息开展无差别核查溯源,否则存在合规风险。

二、实操性说明。当前违规小广告多使用虚拟号码、伪造信息,溯源难度大、证据链难以闭环;且对海量广告逐一核查需投入巨大执法资源,不具备常态化落地条件,还易引发过度执法,影响营商环境。

三、现有治理举措。我市市容环境专项提升行动已将小广告治理纳入重点范畴,重点针对路面、墙面、卷闸门、城市家具、公共厕所等区域,严禁各类小广告(含非法小广告)的张贴与喷涂行为;我局依据《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部门联动,依法履职、疏堵结合,持续提升小广告治理效能。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