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玉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餐饮市场经营难,标准低,优化餐饮与旅游相结合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为构建安全、有序市场环境,对餐饮、外卖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城区市场监管局通过“行政指导、宣传引导、主体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方式”的组合措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属地”和“监管”三大责任,持续凝聚全区食品安全整治合力,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主体责任再压实,属地责任再明确,监管责任再强化,并加强与教育、卫体、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压实餐饮经营者责任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业人员需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储存过程中,做到分区、分类、离墙、离地存放,散装食品注意密封保存,做好标签标识,定期盘点,严禁使用过期食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在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严禁在加工过程中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禽肉、蔬菜分类清洗、存放,生食、熟食分类专用刀具和砧板,避免交叉污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外卖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对药食同源食品进行规范标注。外卖经营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查验并留存一次性餐用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倡导对配送食品使用“外卖封签”,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三、提升餐饮、外卖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发出食品安全风险提示、食品安全提醒告诫书,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培训会、外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约谈美团、饿了么、帮帮校园等平台负责人和外卖食品安全监督员、无堂食外卖经营者。
通过会议及培训,向餐饮、外卖经营者解读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及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讲《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调要严把食材准入(确保肉类“两证一票”)、规范冷链管理(落实“先进先出”原则)、严格加工监管(持证上岗、烧熟煮透),并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全面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对餐饮、外卖企业持续开展监督检查
针对外卖突出问题建立专班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共召开3次工作部署推进会,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城区市场监管局与餐馆外卖平台沟通协调制度》、《城区市场监管局聘请外卖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等18条制度,聘请27名平台核查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
我局持续对重点区域餐饮外卖商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部分检查联合城区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队,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开展。对餐饮外卖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加工场所的环境、备餐过程的温度控制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置,确保隐患整治“零容忍”。截至目前,共检查外卖餐饮单位237家,涉及具体问题620条,已全部督促及时整改和限期整改。
下一步,城区市场监管局将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措施,不断凝聚“政府监管、平台自治、社会监督”三方合力,强化餐饮外卖行业全链条监管,充分利用27名外卖食品安全监督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发挥外卖专项整治“吹哨员”作用,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经营者实施“线上+线下”联动惩戒机制,通过“查处一批、规范一片”的方式,推动餐饮外卖行业整体提升,切实保障消费者“点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