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崔利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联动机制,高效及时变更公司涉刑高管人员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基于当前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我们将在以下方面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全力配合解决涉刑高管变更问题:
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含高管变更)职能由区行政审批局承担,我局将主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建立顺畅的涉刑人员任职资格限制信息传递渠道。
二、我局将把任职资格限制法规宣传作为普法工作重点。通过局微信公众号、企业座谈会、日常监督检查、专项培训等多种渠道,高频次、多形式地深入宣传《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加强登记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将把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事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提案对于规范企业治理、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价值,我们深表认同并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