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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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TA00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8-26 发布机构: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陈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发展我区月子中心 重塑“她时代健康新生态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月子中心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我局监管重点在于规范其价格行为,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明码标价监管。月子中心等母婴照护机构的服务收费目前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在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或电子网络等方式,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开展提醒告诫。向经营者发放价格宣传海报、规范价格行为提示等方式,对月子中心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引导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45”等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关于月子中心价格的投诉和举报,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执法办案机构。

四、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卫生、发展改革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信息互通渠道,共同维护月子中心市场价格秩序。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对价格领域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行业行为,构建公平市场。感谢您对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