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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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城市城区十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第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8-26 发布机构: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郭素霞、王新立代表:

您的《关于整治江淮小区道路两侧占道经营的建议》已收悉,城区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现就建议的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江淮小区所在地址位于晋城市城区凤台东街2558号,该地址位于开发区,不属于城区市场监管局的管辖范围。对于建议中提到的“部分商摊缺乏必要的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此类涉及食品安全现象同样高度重视,在城区范围内采取了如下主要措施:

一、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是督促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

公示证照信息。食品经营单位及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店面醒目位置公示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全面开展场所环境、设施设备、购销过程、贮存管理、人员健康管理等风险隐患排查,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依法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职责。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要求,查验供货者资质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相关产品,不得销售来源不明、包装破损的食品。不采购制售过期、变质、未经检疫等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是督促肉制品经营者落实销售、加工、储存制度。

经营者销售生鲜肉类产品时,不得使用对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肉类产品的感官认知。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需确保产品在适宜的温度和环境下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和变质。储存肉类时,应定期检查其状态,一旦发现有异味、变色等迹象,需立即处理。禁止经营、加工、储藏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制品。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柜台或摊位前应明示检疫、检验证明或肉品屠宰溯源查询码。

二、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领域风险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纠正和化解。

二是对重点领域专项检查,成立“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工作领导组,召开4次工作推进会,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检查生产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共计排查512家次,发现风险隐患720条,已全部完成整改;餐饮流通环节366家,共发现问题118个,已全部督促及时整改和限期整改。对辖区内散装熟肉制品,面制品、坚果和炒货开展专项抽检,共计抽检49家101批次产品,抽检结果均合格。

督促辖区内两家农批市场按要求和时限完成快检室升级改造任务,目前农批市场快检共计完成18883批次。

三、加强宣传、提升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

向全区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发出《食品安全风险提示》、《食品安全提醒告诫书》《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提醒告知书》,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培训会。通过会议及培训,向食品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解读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及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强调要严把食材准入(确保肉类“两证一票”)、规范冷链管理(落实“先进先出”原则)、严格加工监管(持证上岗、烧熟煮透),并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全面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下一步,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将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宣传,提升食品经营单位及餐饮服务单位安全意识,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