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霍建龙代表:
您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短视频直播领域健康发展的相关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促进和规范短视频直播领域健康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对此,城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就建议的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市场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同时也面临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诸多新挑战。为构建公平、安全、高效的网络市场环境,城区市场监管局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
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核验登记,进一步健全完善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检查监控,及时清理下架假劣商品交易等违规信息并报告监管部门,提升平台合规水平。
二、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巡查
梳理总结监测关键词,确保商品宣传内容真实客观,禁止虚构产品功效、伪造使用场景、夸大商品价值等虚假宣传行为。不得使用“国家级”“最优质”等无法验证的荣誉表述,禁用“绝对化用语”及未经核实的对比数据。对涉嫌违法违规宣传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切实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要求直播电商向消费者如实披露商品来源、质量、售后等信息,不得隐瞒瑕疵。健全完善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承诺,不得通过“霸王条款”限制退换货。禁止拖延退款或推诿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妥善保管和使用消费者、收件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数据,或泄露、出售用户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督指导
宣传普法和规范行为并行,加强对本地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利用春节、“6.18”年中大促及“双11”“双12”网络购物节开展网络商品促销活动的监督和指导,深入平台企业了解平台及网站开展促销活动的情况,针对涉及互联网购物消费投诉的焦点,向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醒经营者要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督促平台落实责任和义务,规范网络促销行为。
2025年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分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四是强调了不履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即将出台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针对直播电商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直播电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