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信用监管,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我局决定对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予改正的企业开展清理吊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清理范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山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我区共有467户企业已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至今仍未完成整改。我局将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严格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
二、整改期限。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相关企业尽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完成公示,同时申请办理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若相关企业已不再开展经营活动,请务必及时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晋城市城区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