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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6-05-27 发布机构: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任务来源)

检查对象

(领域)

检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检查实施

部门

是否双随机方式

是否现场检查

是否联合检查

1

对药品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零售企业

三分之一

全年

非双随机方式

现场

检查

药械化股组织并与各属地所实施

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

每年不少于一次

全年

非双随机方式

现场

检查

药械化股组织并与各属地所实施

医疗机构

年度覆盖率不低于辖区总数的三分之一,三年全覆盖

全年

非双随机方式

现场

检查

药械化股组织并与各属地所实施

药品网络销售

100%

全年

非双随机方式

现场

检查

药械化股组织并与各属地所实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疫苗质量

每季度1次

全年

非双随机方式

现场

检查

药械化股组织并与各属地所实施

2

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实施四级监管的企业

每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全年

非双随机方式

现场

检查

药械化股组织并与各属地所实施

实施三级监管的企业

每年不少于一次,每两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全年

非双随机方式

现场

检查

药械化股组织并与各属地所实施

实施二级监管的企业

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全年

非双随机方式

现场

检查

药械化股组织并与各属地所实施

实施一级监管的企业

每年抽取25%,4年全覆盖

全年

非双随机方式

现场

检查

药械化股组织并与各属地所实施

集采中选、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100%

全年

非双随机方式

现场

检查

药械化股组织并与各属地所实施

3

对化妆品的监督检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分组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A类风险化妆品经营企业

有因检查

全年

非双随机方式

现场

检查

药械化股组织并与各属地所实施

B类风险化妆品经营企业

除有因检查外,每年50%

全年

非双随机方式

现场

检查

药械化股组织并与各属地所实施

C类风险化妆品经营企业

除有因检查外,每年70%

全年

非双随机方式

现场

检查

药械化股组织并与各属地所实施

D类风险化妆品经营企业

除有因检查外,每年100%

全年

非双随机方式

现场

检查

药械化股组织并与各属地所实施

4

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市监总局令第 61 号修订)

眼镜制配场所

30%

6-7月份

双随机

方式

现场

检查

非联合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5

计量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94 号,2025‑03‑01 实施)

集贸市场

100%

8-9月份

双随机

方式

现场

检查

非联合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6

计量授权机构证后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机构

50%

10-11月份

双随机方式

现场

检查

非联合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实施

7

对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

20%

9-10月份

双随机

方式

现场检查

非联合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实施

8

计量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 年市监总局令第 31 号修订,2003 年 2 月 1 日施行)

加油站

100%

4-5月份

双随机

方式

现场

检查

非联合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9

对广告经营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三十四条

城区辖区内的广告经营者

5%

7月-11月

双随机方式

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

根据检查实际确定

晋城市城区市场局组织实施

10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食品生产领域

100%

全年

现场

检查

非联合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11

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流通领域

50%

全年

现场

检查

非联合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1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领域

50%

全年

现场

检查

非联合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13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

经营者


4月-12月

现场和书面检查等

根据检查实际确定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4

涉嫌传销行为的行政检查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公布)第十四条

经营者


4月-12月

现场

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根据检查实际确定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对价格行为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修订) 第二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第二条

国民经济行业


4月-12月

部分采取双随机方式

现场

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根据检查实际确定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