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涉及共同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在征求各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后,制定了《晋城市城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检查
联合抽查计划共涉及抽查任务32项。任务发起部门为组织部门,负责任务的发起、监管对象的抽取,任务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各自进行执法人员的匹配。各任务执行部门抽取的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发起部门的执法人员为组长。组长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应当按照组长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任务发起部门组织参与部门现场检查及检查结果的录入与公示。
二、检查对象、时间及内容
任务发起部门根据具体任务确定检查对象,并将检查对象数据推送到参与检查部门共享并确认。任务检查时间及内容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表为准。(详见附件)
三、检查流程
(一)建立完善“一单两库”。领导组各成员要根据各自部门监管特点和监管任务需要,认真做好本部门(系统)“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建设工作,并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分类准确、覆盖全面、更新及时。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必须包含部门联合抽查任务的全部检查对象。
(二)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在发起任务之前,发起部门和参与各部门要确认本次抽查涉及的检查对象是否在平台录入各自的监管对象名录库,对应的检查事项是否录入平台。发起部门按照操作手册,将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的比例和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选定联查部门以及各部门的检查事项清单,抽取检查对象,并派发任务至各参与部门。
(三)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管理员在平台领取任务,进行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将任务派发至执法检查人员。
(四)开展现场检查。各部门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发起部门为组长单位。组长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应当按照组长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各部门严格按照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任务发起部门与参与部门协商确定检查时间,联合完成抽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并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
(五)录入检查结果及公示。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山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检查结果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更正。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社会公示。
(六)后续处理和检查结果运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深入调查,依法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负责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防止监管脱节。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四、工作要求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强化业务培训,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研究完善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新思路、新办法,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任务发起部门,配合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偲
联系电话:0356-2196486
附件: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
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智慧监管(信用风险分类)要求 |
抽查检查 起止时间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抽查检查 模式 |
1 |
对中小学学校办学情况双随机抽查 |
1.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信息技术装备、校服等)检查2.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3.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全区中小学、普通初中 |
不低于10% 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城区教科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2 |
对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1.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2.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全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
不低于10% 1次/年 |
3月—10月 |
城区教科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3 |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随机抽查 |
1.医疗机构综合管理的检查2.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城区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0%;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5月—10月 |
城区卫体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4 |
对游泳场(馆)的随机抽查 |
1。游泳场(馆)取得许可证及卫生管理情况等的检查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全区游泳(馆) |
不低于20% 1次/年 |
3月—10月 |
城区卫体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5 |
对汽车销售企业的部门联合抽查 |
1.对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检查 2.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汽车销售企业 |
不低于20% 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城区商务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6 |
对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的部门联合抽查 |
1.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检查 2.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外商投资企业 |
40%;1次/年 |
3月—12月 |
城区商务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7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部门联合抽查 |
1.单用途卡备案情况的检查;2.章程或协议公示情况以及退卡服务情况的检查3.实名制、限额制、非现金制、资金存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4.填报单用途卡业务情况的检查5.规模发卡企业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情况的检查。6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 |
城区 |
40%;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城区商务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8 |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部门联合抽查 |
1.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检查2.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二手车销售企业 |
60% ;1次/年 |
3月-12月 |
城区商务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9 |
对建筑市场的双随机抽查 |
1.对建筑用工实名制、工程款支付情况检查2.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检查 |
全区建设工程项目 |
10%;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4月-12月 |
城区住建局 |
城区人社局 |
县抽县查 |
10 |
对劳务派遣机构的双随机抽查 |
1.对劳务派遣用工检查2.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劳务派遣机构 |
不低于10% 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城区人社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1 |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
1.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2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全区人防工程使用单位 |
不低于10% 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4月-11月 |
城区人防办 |
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
县抽县查 |
12 |
对全区在库企业及项目单位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等的双随机抽查 |
1.对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的检查、对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情况的检查、对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2.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在库企业及项目单位 |
不低于5%;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城区统计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3 |
对林草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许可证抽查 |
1.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登记事项符合性的检查、种苗生产质量检查2.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林草苗木经营者 |
10%;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城区自然资源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4 |
对野生动植物相关领域部门联合抽查 |
1.人工繁育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2.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的检查;3.经营范围的检查3.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主体 |
不低于20% 1次/年 |
3月-12月 |
城区自然资源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15 |
涉烟经营活动检查 |
1.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使用情况2.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企业 |
5%;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城区烟草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6 |
物流寄递企业运输烟草制品情况联合抽查 |
1.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业的检查2.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物流寄递企业 |
10%;1次/年 |
3月-11月 |
城区烟草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17 |
校园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2.对学校管理的检查 |
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
5%;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城区教科局 |
县抽县查 |
18 |
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2.公共娱乐场所的相关检查 |
全区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场所等 |
10%;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城区文旅局 |
县抽县查 |
19 |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2.住宅小区的相关检查 |
全区住宅小区 |
10%;1次/年 |
3月-11月 |
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城区住建局 |
县抽县查 | |
20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检查 |
1.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的检查2.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营业性演出单位 |
5%;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城区文旅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21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
1.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督查2.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全区学校食堂 |
20%;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1月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城区教科局 |
县抽县查 |
22 |
对保安公司的监督抽查 |
对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制度落实,保安员培训、管理等情况的检查 |
全市保安公司 |
20%;2次/年 |
3月—12月 |
城区公安局 |
区人社局 |
县抽县查 | |
23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双随机抽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 |
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20%,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城区生态局 |
县抽县查 |
24 |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检查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查 |
已备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25%;1次/年 |
3月—12月 |
城区区交通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
25 |
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是否取得高危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救生员和教练员的配备、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水质、经营情况等的检查 |
滑雪经营单位 |
50% 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12月至次年2月 |
城区卫体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26 |
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检查 |
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更新检查 |
晋城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
100%,1次/年 |
/ |
4月-12月 |
城区医保局 |
城区审批局 |
县抽县查 |
27 |
旅游景区双随机联合抽查 |
1、景区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3、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全区景区经营单位 |
不低于30%; 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城区文旅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28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双随机联合抽查 |
1、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2、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的企业 |
10%;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 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城区交通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29 |
机动车维修企业双随机联合抽查 |
1、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2、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依法取得机动车维修资格备案的企业 |
100%;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 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城区交通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30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双随机联合抽查 |
1.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2.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人员从业行为的行政检查3、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 |
30%;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 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城区交通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31 |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机构双随机联合抽查 |
1、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机构的行政检查2、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全区内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的机构 |
25%;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 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2月 |
城区交通局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32 |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注册资本3000万以上企业 |
6% 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月-10月 |
城区市场监管局 |
城区人社局 |
县抽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