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监〔2023〕88号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3版)》
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所、队、中心:
现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主动公开)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3版)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登记事项 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 证)规范使用情 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外 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外 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
经营(驻在)期 限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外 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登记事项 检查 |
经营(业务)范 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外 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住所(经营场 所)或驻在场所 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外 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 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任职情况 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 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
法定代表人、 自 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2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 九条 | ||
3 |
价格行为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情 况,明码标价情 况及其他价格行 为的检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 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法》 |
4 |
直销行为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 员报酬支付、信 息报备和披露的 情况的检查 |
直销企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等 |
省级、市级 市场监管部 门 |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
5 |
电子商务 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 营者履行主体责 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 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6 | 拍卖等重 要领域市 场规范管 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6 | 拍卖等重 要领域市 场规范管 理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
7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 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药品、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特殊医 学用途配方食品广 告主发布相关广告 的审查批准情况的 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 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
广告经营者、广告 发布者建立、健全 广告业务的承接登 记、审核、档案管 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 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
8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9 |
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 证产品生 产企业检 查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一百一十条。《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 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五条。《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 |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 件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九条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0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11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B、C、D 级的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12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学校、托幼机构、养 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原料控制(含食 品添加剂)情况 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学校、托幼机构、养 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加工制作过程的 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 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2 |
餐饮服务 监督检查 |
供餐、用餐与配 送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 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 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 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 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 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 台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13 |
食用农产 品市场销 售质量安 全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 市场(含批发市场和 农贸市场)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 (含批发企业和零售 企业)、其他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4 |
特殊食品 销售监督 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 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 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
15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验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16 |
食品小经 营店、小 摊点监督 检查 |
食品小经营店、 小摊点的监督检查 | 流通环节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
从事餐饮服务的小经营店、小摊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17 |
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 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8 |
计量监督 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 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 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 、市场交易等领域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 其他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 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19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20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 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 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团体标准自我声 明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 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第三十二条 | ||
21 |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 书面检查等 |
省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 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专利代理机构设 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 书面检查等 |
省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 ||
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 代理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网络检查等 |
省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网络检查等 |
省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 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
22 |
专利真实 性监督检 查 | 专利证书、专利 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 查 |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 场监管部门 | 《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 《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 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 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 十五条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 场监管部门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23 |
商标使用 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 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集体商标、证明 商标(含地理标 志)使用行为的 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 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
商标印制行为的 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
24 |
商标代理 行为的检 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 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 服务机构(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25 |
认证活动 和认证结 果的合规 性、有效 性的检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 及结果合规性、 有效性的检查 |
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五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193号令)第二十七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强制性产品认证 活动及结果的合 规性、有效性的 检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 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五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条例》(原质检总局117号令)第三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