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城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征集2022年城区标准化战略专项
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按照《山西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城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城市城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征集2022年晋城市城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我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地在城区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等单位均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受理
(一)受理部门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限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
(三)受理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25日申报符合条件且未获过区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术标准的研制及科研类项目:技术标准(含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应是已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
(二)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项目:承担省、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项目,必须是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项目。
(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类项目:申请资助单位应为专利持有单位或授权使用单位。
(四)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对标达标”类项目。
(五)实施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年度评估或终期考核的在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单位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电子版报指定电子邮箱):
(一)《晋城市城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原件,见附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主导制定或主持修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专项资助的,应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含本单位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证明材料)、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能证明团体标准有效性的其它材料(复印件),以及标准推广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文件;
(五)申报主导制定或主持修定国际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申报新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资助经费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七)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应提供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鉴定结论,还应提供可证明专利或技术成果应用于技术标准的材料。(复印件)
(八)开展“领跑者”资助的,应提交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排行榜、领跑者名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九)申报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资助的,应提交《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开展“对标达标”资助的,应提交对标达标技术方案、评估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十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并签订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五、申报审核
(一)申报材料的审核由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申报审查由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组进行。
(三)专家审查组根据《晋城市城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形成结论后,由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
(四)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经区政府审批后下拨专项资金。如遇特殊情况,由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和晋城市城区财政局联合组织专项会议联合讨论处理。
联系人:张文青
电 话:0356-2197029
邮 箱:cqjlbz@126.com
地 址:晋城市凤台东街920号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计量标准股
附件:1.晋城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2.承诺书
附件1
晋城市城区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
联系人 | 职 务 | ||||
单位地址 | 电 话 | ||||
传 真 | |||||
开户行 | 账 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获同类 资助情况 | |||||
申报资助项目 主要内容 (可另附页) | |||||
申请单位 意见 |
盖 章 | ||||
区市场监管局 审查意见 |
盖 章
| 区财政局 审查意见 |
盖 章
|
注:1.“项目获同类资助情况”指是否获得过晋城市城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2.申请单位需对所提交资料、信息真实性负责。
附件2
承诺书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申报的晋城市城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