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晋城市城区珂珂美容美发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发布日期: 2021-07-09 发布机构: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结果:2021年7月1日,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晋城市城区珂珂美容美发店发布虚假广告,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作出罚款5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2021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在晋城市城区驿后街服装厂4号检查时发现,晋城市城区珂珂美容美发店内展柜上打有“国家承认的护肤国品”的广告字样。经查,2018年6月2日,当事人从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拉回展柜一套,放于店内使用,展柜上有“国家承认的护肤国品”的宣传用语,对其销售的化妆品进行宣传,当事人提供不出“国家承认的护肤国品”的相关资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五)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分析特点,相关警示作用:

  广告中,当事人使用“国家承认”字样,利用“国”字头打“擦边球”,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以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