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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30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ccq.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城市城区人社局联系(地址:晋城市城区太行北路971号,电话:0356-2286562,电子邮箱:jccqrsj01@163.com)。

一是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不断完善。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实际成果推动工作落实,局党组决定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林栋同志为组长,局领导陈保红、潘小霞、郝素斌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局党组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人和工作要求。

对于本单位起草的拟发公文(城政发、城政办发等)公开属性进行认定,并根据实际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2022年全年,区人社局未产生过城政发、城政办发等类型文件。

二是基层政务公开逐步推向标准化规范化。

由局法规股做好政策牵头,局办公室做好技术牵头,各行政股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分工协作,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对标准目录各栏目进行了更新,不存在空白栏目。

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规范了政务公开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微信公众号及政府官网后台等的信息发布管理,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制定了人社领域信息发布机制,确保发布信息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是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参考省、市指导目录,编制制定了权责清单,并完善了相关要素,除列明基本要素等内容外,明确了提交办理材料的具体要求以及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将相关信息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了公开,并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官网设置了跳转窗口,实现信息共享。

依申请公开方面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规范全区人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了人社领域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2022年全年,未接受到过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区政府官网后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各类工作动态、政策措施等的公开工作,并重点针对行政六大类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了公示,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除利用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事项外,我局还拥有自己的微信公众号,用于发布就业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及信息。

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业务主管科室(单位)牵头科室(单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公开责任,局办公室按规定做好日常监督,局政策法规股做好政策审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同时公开形式不够多样,知晓度不够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