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介绍

发布日期: 2020-11-05 发布机构: 城区人社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电综合性会议会务、印鉴、档案、政务督办、行政后勤、安全保卫、信访工作;负责本局工作报告、总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综合性文件材料草拟及信息调研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成立党总支,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和党支部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实施;负责企事业人员的流动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退休审批和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时间的审批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区直政府口行政机关科级以下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工作;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全局统计报表以及统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行政许可法》、《就业促进法》及有关条例及法规的宣传实施;负责政策调研;承担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依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及工作制度的制定及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和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指导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开展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人事劳动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参与协调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

负责实施全区农民工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农民工联席会议;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三)财务审计股

依据《会计法》和《审计法》,研究制定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审计监督工作。

(四)事业单位管理股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干部的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承办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考核、奖惩、培训、辞职辞退等人才管理事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和年度考核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队伍发展规划,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全区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进行宏观调控;对区级有关职称评委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考核、评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组织全区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指导全区专业技术业务考核。办理全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拟定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印制发放培训教育有关证书等。

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劳动标准制定;会同工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负责国家工资政策的执行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津(补)贴、奖金政策;负责工资年报统计、工资关系接转;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工资统发审核、工龄核定及管理工作;核定退休人员退休费;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考核、审批及技术等证书发放工作。

(五)创业就业股

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区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统筹就业计划,组织实施创业型城区建设活动;负责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拟定全区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及就业工作。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规划;负责协调、指导好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招聘会,并按时编报各类人力资源统计信息、情报等统计资料。

(六)社会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调查工伤事故,组织材料上报工作;指导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制定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管理运营、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建立并管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中的欺诈行为和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