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人姓名 |
刘林栋 |
办公电话 |
0356-2286562 |
传真号码 |
0356-2286562 |
办公地址 |
晋城市太行路北段971号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下午为14:30-18:00) |
根据现行“三定方案”,区人社局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省市城乡就业政策,负责全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系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五)负责全区就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参保人员退休待遇的发放、增长;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措施;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评聘、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合同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承担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九)落实好农民工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局机关。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牢固树立“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改革创新,强化落实服务,推动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获得感为目标,下大力气抓好就业创业、全民参保、人才强区、劳动维权等重点工作,为创建幸福城区,打赢民生福祉提升战。一是深挖新增就业潜力,激活创业创新动力,深入推进创新创业保就业工作。二是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为我区转型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三是继续深化保险制度改革,织牢社会保险网络。四是继续做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措并举做好居民增收工作。五是全方位构筑和谐法治的劳动关系,营造服务转型发展的氛围。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划转相关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对划转事项涉及的日常管理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