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确保失业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85%。
按10月1日即将执行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我省11个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1598元,每名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增加收入280余元,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家庭的基本生活。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全省人社、财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完善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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