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好消息!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范围扩大、时间延长

发布日期: 2022-06-10 发布机构: 城区人社局
为积极应对疫情,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等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并扩大至其他特困行业。政策具体解读如下:
一、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一)扩大困难行业范围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增加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困难行业由原来的5个扩大到22个。
扩围的17个行业分别是: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条件
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单位),截止202112月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两项社会保险费,或企业(单位)存在欠费但已全部补缴的,视同其履行了缴费义务。在此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缓缴:
(一)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有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二)扩围的17个行业中,20224月份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出现亏损的困难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三)为应对疫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准),20224月份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出现亏损的中小微企业(单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缓缴时间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33月底
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