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知多少

发布日期: 2023-04-19 发布机构: 城区人社局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或职业病伤害。那么,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应如何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申请工伤认定的基本流程,带大家一起看一下。



一、什么时间内提出申请?


01

用人单位一方申请。

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

02

劳动者一方申请。

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法条索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03

超过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所以,即便超过一年申请期限,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事由,被耽误的时间也可以予以扣除。


法条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向社保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条索引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决定是否受理


社保部门应当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或补正材料后的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法条索引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社保部门多长时间作出认定

社保部门应当在申请受理后的60日内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法条索引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五、对社保部门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相对人对社保部门的不予受理决定或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条索引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