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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到年底
发布日期: 2023-09-04
发布机构:
城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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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晋人社厅发
〔
2023
〕
41号
)文件精神,为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
2023
年
12
月底。
政策实施标准:
对招用
2023
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
—
24
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1
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
1
人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1
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领取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采取
“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区社保中心按月通过新参保人员信息和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第二种方式是企业自行到经办服务窗口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区社保中心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企业所招用的相关人员参保情况,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
30
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