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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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3-01 发布机构: 城区人社局

2021年是八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按照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7部法律、21部行政法规、规章和8部地方性法规为重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研究部署本部门法治建设年度任务、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根据我局领导调整的需要,及时调整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工作领导,充分发挥区人社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分析部署,对法治建设的相关文件及时进行学习传达。

(二)制订出台了《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2021)》。根据省市区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了2021年度推进法治建设应落实重点工作事项,制定了年度履职任务清单,指定法规政策股、人事规划统计股等具体承办部门,逐项明确责任领导、推进步骤、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协助推动落实。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要求,开展年终述法和履职评议。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职能优化效应日益凸显,执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执法体制改革取得实效,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三)着力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21年法律顾问参与工伤认定案评会2次,工伤认定案件9起,出具法律意见书2次。

(四)着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我局通过官网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流程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做好了本部门“两单一库”建设和维护工作。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对欠薪严重的失信企业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2021年审核了《权责清单》、《晋城市城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的实施方案合法性审查意见》,并由法律顾问出具了审查意见。  

(五)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深化制度改革。坚持以简政放权为核心,优化服务举措,100%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我局现有行政确认1项,原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已按规定移交行政审批局。同时通过流程再优化、时限再压缩、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的落实。

2、“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持续开展。工作有序持续开展。抽查重点包括建筑行业、劳务派遣企业等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用工。采用“双随机”抽查系统,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今年,联合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开展了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我局单独开展了一次抽查活动,共计抽查单位9家。

3、按照上级文件要求,2021年我局共组织了8次专项检查。分别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集中排查、保障农民工工资专项排查、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劳动者高温权益保障情况专项检查、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检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并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对我区的重点行业进行了抽查。

4、多次接受了省、市对于农民工工资工作方面的考核,均表现良好。截至2021年年底,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待来电来访群众3000余人次,立案追讨工资25.6万元,欠薪案件数、涉及人数、欠薪金额较去年同期均大幅下降。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接待来访690人次,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6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我局在原有的调解模式上,首创“庭前调解半小时”工作方式。即在双方当事人到庭的情况下,在遵循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在仲裁庭调解沟通,一是开门见山,避开枝节问题;二是避虚就实,抓住主干问题。通过秉承快审、快结原则,充分运用庭前半小时调解这一“简、准、快”的工作方式,既迎合当事人“快了事”的心理,也促成当事人和谐解决纠纷,能够为劳动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争取获得最大利益。依法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为全区营造良好用工环境贡献了力量。

5、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账管理、维权公示牌和银行代发工资六项制度。不定期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开展摸排工作,有未按要求报送资料或六项制度不完善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6、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我局今年行政复议案件3起,行政应诉案件9起,要求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及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积极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按规定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相关材料,精心准备答辩材料,自觉执行行政、司法裁决。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六)推动法治能力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治度,积极开展普法宣传。

1、开展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党支部学习重点,今年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学法6次,行政执法人员参加6期线上行政执法大讲堂的学习。并严格按照区司法局要求组织了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并组织执法人员按要求参加了2021年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公共法律知识考试,2021年应考人数1人,无人缺考。

2、对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党组中心组成员及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领域分管领导组织劳动监察机构全体人员学习了《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劳动监察机构自行组织了2次《行政处罚法》学习活动。2021年6月份,邀请法律顾问面向全体人员开展了《民法典》专题讲座;利用led滚动屏宣传《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微信群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并开展答题活动。

3、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一周年之际,采取城区政府网公布维权电话、深入建筑施工项目面对面开展宣传,重点企业电子屏滚动宣传、日常执法检查宣传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让老百姓知法懂法,有力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开展重点领域法律培训。由行政执法领域分管领导带队,深入文景苑项目、景忠桥A地块项目、君悦华府项目等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培训,并组织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进行了考试;深入山西建工集团晋城办事处开展了一次建设项目劳动用工培训;组织全区建筑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开展集中培训,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伤保险、劳动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宣传;联合司法局对南村镇重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了劳动保障法律知识讲座,规范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达到知法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完善企业用工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作用。

(七)畅通维权举报渠道。我局通过报纸、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了区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维权投诉举报电话,在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部设立了维权公示牌,上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同时,我们通过和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协作,及时掌握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二、存在问题

劳动监察执法人员编制不足,严重迟滞我区劳动监察工作。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分工的通知》(晋市政办[2013]40号)的要求,原归市级劳动监察部门管辖的私营及个体企业全部划归城区,我区劳动监察部门监管用人单位数量巨增,国家对建筑企业近几年又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的用工管理制度,这些工作的监督管理都需要专人负责。与此相对应的是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不健全,基层劳动保障专职人员严重不足、人员编制与其所承担工作任务不匹配,现有执法人员因身份问题,无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更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创新,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手段,提高普法实效。按照区司法局每年的普法安排,认真做好每次普法宣传日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利用行政执法人员到工地进行检查的机会,做到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使每个劳动者能够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进一步落实“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内容的学习掌握,同时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三项运行机制。

(三)提升“以案释法”的时效性,凸显针对性,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四)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提高执法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