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起草民政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培训、考核、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安全、信访、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本级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和审计工作;负责镇(街道)和村(社区)民政经费的使用监督和审计工作。
(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社团、民非、非公募基金会)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规划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城乡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三)地名区划股
承办村(社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限变更等工作;拟定全区行政区划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勘界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
负责全区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改革、公墓管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慈善事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