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民政局

城区民政局机构法定职责

发布日期: 2020-11-05 发布机构: 城区民政局



机构名称晋城市城区民政局办公电话0356-2581389
邮政编码048000传真号码0356-258138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地址晋城市城区太行路1199号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

(二)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社团、民非、非公募基金会)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实。

(三)依法指导落实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城乡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四)拟定全区行政区划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报批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勘界工作;承办全区村(社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限变更等工作。

(五)负责落实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审核、登记及收养登记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

(六)承办全区婚姻登记工作,开展依法登记;推进婚俗、殡葬改革等工作。

(七)承担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九)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跨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有关职责分工。

1.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区民政局负责。区民政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养老机构食堂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加强对养老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