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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民政局 关于公开征集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1-21 发布机构: 城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提升评估服务专业化水平,健全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依据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坚持“公开公平、规范专业、属地管理、动态监管”原则,采取“机构自愿申报、民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遴选具备专业能力的评估机构入库,为全区老年人提供公正精准的评估服务。

二、征集条件

1.资质要求:须为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以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为主,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业务范围必须包含老年人能力评估。

2.人员要求:至少配备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医护背景人员不低于40%。评估机构要与评估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场所要求:具备提供评估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具。

4.制度要求: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档案管理、财务资产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5.信誉要求:无违法记录,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6.其他要求:我区医疗机构经申请可直接确定为评估机构。

7.负面清单:评估机构不得参与提供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涉及的养老服务,不得利用评估推销商品或服务;评估机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评估人员不得与被评估对象有任何利害关系。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机构,需向晋城市城区民政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及电子版扫描件:

1.《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附件1);

2.《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诺书》(附件2);

3.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名册》(附件3),附相关人员身份证、医护专业毕业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5.《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承诺书》(附件4);

6.评估场地证明材料(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场地布局图、无障碍设施说明);

7.评估机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评估人员信用中国查询无失信记录及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8.财务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等;

9.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材料提交:申报机构于2026年1月25日前向晋城市城区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送达视为无效;

2.材料审核:区民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

3.遴选备案:审核通过的机构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纳入晋城市城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并对外公布。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应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库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2.评估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区民政局将定期对入库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若入库机构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立即移出机构库;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城市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6-2581376(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1.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

      2.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诺书

      3.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名册

      4.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承诺书

                          

附件1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doc

附件2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诺书.doc

附件3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名册.doc

附件4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承诺书.doc

                                 晋城市城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