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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策解读(第六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政策

发布日期: 2025-10-10 发布机构: 城区民政局


民政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紧系民心,是社会建设中具有兜底性和基础性的工作,也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举措。城区民政局、城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系列民政政策解读第六期将为您详细解读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政策,快来看看吧!


民政政策解读(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政策

一、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晋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434元);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费用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

(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家庭金融资产总值人均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2个月之和,其他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参照《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家庭刚性支出按照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支出总额计算,主要包括:


(一)医疗支出。指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药)机构就诊就医,经各项保险赔付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由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

(二)教育支出。指家庭成员就读国内幼儿园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阶段个人实际负担的学费、住宿费,按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准定额认定。就读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费用标准认定。

(三)残疾康复支出。指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用于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在扣除政府补助、商业保险赔付部分后,个人实际负担的费用。

(四)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须支持。指家庭成员因交通事故、火灾、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扣除各种赔偿、商业保险赔付、救助帮扶资金后,为恢复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申请期限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自作出审核确认之日起有效。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或者帮扶待遇。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或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重新办理。


四、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经常居住地申请的还需提供居住证),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二)家庭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的有效票据;

(三)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有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四)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五、申请流程


困难群众申请: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镇(街道)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镇(街道)组织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

镇(街道)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推送及救助帮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将通过审核认定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信息向医疗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推送或转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告知通过审核认定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规定申办专项社会救助。


六、家庭成员有哪些行为应当终止审核确认程序?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工作的;

(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四)拒绝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不配合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开展经济状况核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