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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09 发布机构: 城区民政局

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文件精神,现就充分发挥全区党员干部带头作用,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政策学习及动员部署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尽责任;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保证。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以及省、市、区殡葬改革推进会等政策文件、会议精神,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着力凝聚社会共识,制定完善措施,加快推进我区殡葬改革步伐,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

(一)党员干部严格执行火葬制度我区全域划定为火葬区,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带头执行火葬政策。凡在火葬区死亡或生前工作单位、户籍在火葬区的人员,均须依法火葬。对拒不执行火葬规定的,依据《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取消其家属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全部福利待遇,所在单位一年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

(二)党员干部带头推进生态安葬改革。火葬区遗体火化后,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将骨灰集中安葬于公墓或存放于骨灰堂,坚决杜绝散埋乱葬和二次棺葬现象。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风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党员、干部要主动监督并制止违规建墓行为,严禁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内以及居民住宅区建墓立碑。

(三)党员干部引领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大操大办、严禁借机敛财、严禁封建迷信。治丧活动原则上应在殡仪馆等指定场所进行,严格控制仪式规模,简化治丧流程。党员、干部要文明祭奠,积极采取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现代绿色祭扫形式,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同时,要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

(四)党员干部带头维护文明治丧秩序。各镇(街道)要把文明治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丧葬丧事管理,严禁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严禁在禁火区域燃放鞭炮、焚烧祭品;严禁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建立党员干部包联责任制,通过签订承诺书、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强化责任落实。村(社区)党组织要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党员、干部要主动参与事前劝导,积极引导劝诫城乡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要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服务场所内进行,确保治丧活动规范有序。

三、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要将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列入考察党员、干部的内容,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宣传教育和管理。坚持以党员、干部带头为引领,以党风促政风转民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对于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在殡葬改革中违纪违规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党员、干部带头违反殡葬改革的行为及时曝光。

附件:关于全区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倡议书


中共晋城市城区委员会组织部         晋城市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晋城市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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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全区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倡议书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全区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社会群众树立绿色、文明、节俭办丧的新风尚、新理念。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现向全区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党员干部带头文明治丧,示范简办树新风党员、干部不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自觉在殡仪馆或村(社区)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采取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等文明方式寄托哀思。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丧事敛财。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树立节俭治丧新风尚。

二、党员干部带头绿色安葬,生态节约作表率。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带头实行火葬,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要带头践行节地生态安葬,采取进入公墓安葬、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鼓励骨灰撒散或深埋不留坟头,使文明殡葬理念深入人心。

三、党员干部带头低碳祭扫,传承文化扬美德。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积极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缅怀故人,传承慎终追远的优秀传统。严禁在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主动参与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要带头祭奠先烈,引领群众转变观念,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逐步向精神传承为主转变,推动形成低碳文明祭扫新风尚。

四、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倡文明。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俗,倡导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新风尚。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不允许对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好处,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树立文明、绿色、生态殡葬意识,以身作则,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带头文明节俭办丧,带头保护生态环境,带头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带头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全区殡葬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