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政策解读(第一期)
城乡低保政策
你了解多少?
一起来看看
社会救助政策(一)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低保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民政部门对城乡居民的兜底保障政策,能够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低保制度是一种救助制度,不是福利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025年6月起
我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
790元/人/月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
655元/人/月
(一)申报条件
持有城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程序确认为低保对象。
(二)申报流程
第一步:困难群众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镇(街道)受理: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第三步:镇(街道)组织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工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同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第四步:镇(街道)审核确认: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第五步:公开公示:及时将批准纳入低保范围的家庭通过镇(街道)、村(社区)固定的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第六步:资金发放: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中。低保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一)家庭申报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申报
支出型贫困家庭,指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家庭总收入在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短期内不能好转的困难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对象应符合的家庭财产相关规定的家庭。
(三)单独申报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2、已享受城乡特困、孤儿待遇的;
3、拥有机动车(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4、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5、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城乡低保月标准36倍的;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工商、税务、企业登记,正在从事经营活动,且规模较大和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7、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的。
(一)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二)可享受电力等相关部门价格减免等优惠政策;
(三)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四)家庭中的在校学生可享受教育部门的教育救助政策;
(五)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
(六)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人社部门的就业救助政策;
(七)住房困难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部门的住房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