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标后
我市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从1170元/月·人提高到1320元/月·人
机构集中养育的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从1755元/月·人提高到1975元/月·人
新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提标资金将于5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