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区民政局对于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应每年进行定期复核,实行残疾人两补动态复核机制;对于未享受补贴的残疾人可随时申报“残疾人两补”,坚决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户”。
请广大城区残疾人朋友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主动申报资格认定!
一、申报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晋城市城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乡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晋城市城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所需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户头和本人页);
(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低保证(申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提供);
(五)两张一寸照片。
注:以上证件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三、认定时间
(一)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朋友,应于5月15日至6月15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逾期未申报完成资格认定的,7月起停发相应享受的残疾人补贴;
(二)符合条件但未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朋友,可随时通过以下认定途径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两项补贴”,经资格审定合格后开始享受补贴。
四、认定途径
(一)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各镇(街道)受理窗口进行申报资格认定;因精神、智力残疾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自行或配合前往受理窗口申报资格认定的,可委托家属或村(居)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有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属,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通"(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APP搜索"民政通"访问)等终端以“全程网办”的方式在线申报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期间如遇问题,可拨打城区民政局电话(2581365)寻求帮助;
(三)持晋城市城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住在晋城市城区以外地区且未申报过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现居住地镇(街道)受理窗口通过“跨省通办”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