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民营经济局
职责
机构名称 |
晋城市城区民营经济局 |
办公电话 |
0356-6998091 |
邮政编码 |
048000 |
传真号码 |
6998009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
办公地址 |
晋城市城区瑞丰路918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办公室、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城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晋城市城区民营经济局(以下简称区民营经济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营经济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依法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负责研究提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等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协调相关部门深化民营经济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负责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拟订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指导民营经济、产品结构调整,引导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发现、培育、扶持小巨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发展潜力型企业等。
(四)负责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整合政策和信息资源,协调推动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快速落地,着力推动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民营经济领域的政策和资源投入,推进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改进融资机制、完善政策执行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微观主体活力。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有序参与制度建设,推动构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长效机制。
(五)负责建设民营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创新、技术合作、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创业辅导、民营企业家培训等活动,宣传优秀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
(六)负责推动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工作机制的政策措施,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推动服务创新。研究提出鼓励专业化基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协助做好民营企业挂牌上市等协调、服务工作。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七)负责协调推动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事项和法律纠纷,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八)负责推动完善民营经济监测与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监测统计、评估评价体系,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态势,提出对策建议,根据授权发布相关信息。
(九)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金融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提出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制定并组织落实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强政府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协调机制。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民营企业融资促进工作,指导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承担区金融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牵头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防范、 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稳定。承担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沟通渠道,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为民营企业提供综合协调服务功能,构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增强服务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各项工作,区民营经济局负责全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各项工作。
2.与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区民营经济局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