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关于公布省级重点联系民营企业库入库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晋民营发〔2024〕27号
各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建立省级重点联系民营企业库的通知》(晋民营发〔2024〕8号),经各市推荐以及企业自荐,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研究确定了省级重点联系民营企业库入库企业名单(第一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入库企业的管理服务,保障入库企业权利,督促入库企业履行义务。一是要抓紧建立工作联络群。各市负责科室要抓紧建立入库企业微信工作群,将本市入库企业全部纳入,确保随时能与企业取得联系,方便推送工作通知和政策服务。二是要将入库企业列为常态化沟通交流的主要对象。在邀请入库企业列席政府经济会议,参加各类座谈会、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工作调研、入企服务时了解入库企业诉求、意见、建议,及时帮助入库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要加大扶持力度。将入库企业列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举办的各类企业家高端培训班;围绕入库企业开展需求调研、融资对接、产学研合作、人才招聘等各类服务活动。四是要将入库企业纳入统计监测范围。要引导入库企业登录山西省民营经济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sxsmeoss.cn),注册成为重点监测企业,及时上报相关数据,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态。五是要引导入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引导入库企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科技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防范风险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尽快做强做大。
希望入库企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及时反映问题诉求,积极参加各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附件:山西省省级重点联系民营企业库入库企业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