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
大检查百日行动的通知
局相关股室、城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全区交通运输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沁源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5·22”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坚持隐患零容忍、责任零缺位、整改零拖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决定以超常规、硬举措在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沁源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5·22”瓦斯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汛期暑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相结合,对城区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摸清安全隐患风险底数,清零各类安全隐患,压实全员安全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陈志刚
副 组 长:崔俊、常红伟
成 员:北石店镇、西上庄、钟家庄、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养护站站长,机关各股室及发展中心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局安委办主任担任。
三、检查范围
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两客一危一货”(重点查2025年、2026年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的交通运输企业)、公路运营、公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及汛期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四、检查方式
“百日行动”自即日起至8月31日结束,不分阶段,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区全面排查、市级抽查检查、局领导督导“四位一体”的形式同步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1轮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自查自纠,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全流程、各环节、各岗位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做到立行立改、闭环销号。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坚决停产、停工、停业、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管控,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彻底消除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所有企业分别于6月08日、7月08日、8月08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按照分级原则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县区全面排查。局、中心各股室要对本辖区开展全覆盖、地毯式专项帮扶指导。对照行业安全标准、规章制度,逐项核查企业自查质量、隐患整改成效,重点核查企业漏查隐患、虚假整改、纸面整改、隐患反弹等问题。对帮扶指导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市交通综合执法队,对一般隐患现场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全程跟踪督办、闭环管控。
(三)市级抽查检查。市局五个暗访组牵头科室(单位)继续运用“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对县级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每月不低于4次,“百日行动”期间至少抽查县级监管企业20%。市局领导按暗访组分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实地检查、公开曝光等方式,在“百日行动”期间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重点督导部门监管执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地抽查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现场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难点、堵点问题,督导推动“百日行动”落地见效。
五、检查重点
按照《2026年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工作方案》要求,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重大事故判定标准,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一)“两客一危”。落实动态监控报警闭环处置(当日核查、处置、反馈);“两客一危”车辆全面推行赋码管理,严格依据赋码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严查“三超一疲劳”,精准处置高风险驾驶人及“四无”企业。
(二)重载货车。核查“两类人员”持证上岗;配齐专职监控员;严查“三超一疲劳”,精准处置高风险驾驶人及“四无”企业。
(三)公路运营。全面排查桥梁、隧道、涵洞、过水路面等安全隐患,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平交路口、穿村过镇等事故多发易发路段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工程建设。排查高填深挖、桥隧、深基坑等部位及不良地质区域风险;整治挂篮、支架、龙门吊、塔吊等设备隐患。
六、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牵头抓总负责人,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充实完善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并认真落实“每周报送”“两级调度”“四项防控”“分级帮扶”工作机制。
(一)“每周报送”机制。各相关股室要在每周四前将《帮扶指导记录表》报送至局安委办,局安委办汇总后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区安委办报送“六个一批”情况报表,同时局安委办将相关数据上报至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
(二)“两级调度”机制。按照市局要求区交通运输局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议,研究了解“百日行动”任务进展,对推进缓慢的工作要定期开展研判,分析问题不足,研究制定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三)“四项防控”机制。“百日行动”期间,要全面落实四项防控工作措施。一是举报奖励机制。各相关股室要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线索举报奖励工作制度,同时,按照市安委办要求,在显要位置张贴举报奖励公告,畅通举报渠道,足额兑现举报奖励,切实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的高压态势。二是快速查处机制。对上级检查和市局督导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典型案例,我局将组织相关股室进行快查快处,落实“当日开展现场调查、次日形成调查意见、三日报送案例剖析、当月全领域案例通报”的快速调查处置机制。三是“红黄牌”警告机制。按照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市局安委会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动不力、突出风险防范不扎实的,给予“黄牌”预警;对问题严重或发生影响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红牌”警告。四是“行刑纪”衔接机制。对发现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关闭破坏安全监控、篡改数据、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等涉嫌犯罪行为,以及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监管缺位、失职渎职等问题,一律启动行政执法、刑事追责、纪律问责贯通协同的“行刑纪”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与失职渎职行为。
(四)“分级帮扶”机制。市局安委会对开展“百日行动”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企业将开展分级帮扶。其中,对问题隐患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体检式”帮扶;对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的县区,将重点督导;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主体企业,我局将对问题隐患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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