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交通运输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大落实、风险大排查、 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26-02-26 发布机构: 城区交通运输局

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大落实、风险大排查、

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各方责任,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做到“责任无盲区、排查死角、隐患全清零”,市局决定即日起2026年12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大落实、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大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工作内容

安全责任大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聚焦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3个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措施,重点落实好16项具体责任:

1.党政领导责任大落实

1)落实理论学习。各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第一议题进行及时传达,党组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2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专题学习;

2)落实“两个清单”。3月底前制定完成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其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3)落实安委会运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充分履行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委会全体会议,积极开展突出风险专项治理,亲自研究解决安委会重要事项,推动安委会运行;

4)落实办实事项目。紧盯基层所盼、企业所需,立足交通运输实际,着力破解在领导班子建设、交通执法队伍优化、重点领域监管职责厘清、一线执法力量下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推动一批长期制约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面提升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5)落实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坚决落实三年行动重点任务。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牵引,紧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牵头抓总、系统谋划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确保各项举措在道路运输、工程建设、公路运营、水上交通等重点领域精准落地。聚焦行业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专项治理整治,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以决战决胜的姿态确保三年行动圆满收官,为全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2.部门监管责任大落实

1)落实“全链条”监管。各单位要充分履行统筹协调工作职责,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领域各环节安全监管职责,建立起重点领域由一个单位(科室)牵头、相关单位(科室)配合的“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2)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评估。各单位要对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和本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对本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开展1次全面评估,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3)落实主要领导干部职责。各单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方面集体学习,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本部门安全生产例会;

4)落实班子成员责任制。各单位要明确本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人员满足工作需求,并定期检查考核;

5)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各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和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各类隐患。

3.企业主体责任大落实

1)落实主体企业责任。压实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严格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程建设施工“三类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组织全员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落实主要负责人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认真履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行业领域特点和企业规模等实际,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3)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落实“三项人员”持证上岗、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新进员工岗前培训相关规定,组织全员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行业一清单”进行1次全覆盖培训;

4)落实重点环节管控。强化重点领域过程监管,在道路运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推行“无监控不作业”。落实企业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全面推行安责险应用,在道路运输、工程建设等高危行业深化安责险制度,安责险承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预算费用,充分发挥好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作用;

5)落实内部举报奖励。“两客一危”、城市客运、20辆以上的重载普货企业、水上运输企业要制定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途径、举报事项和奖励标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要上报直接监管部门;

6)落实应急预案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齐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编制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开展1次演练。

(二)安全风险大排查

各单位要聚焦道路运输领域、公路运营领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城市客运领域、水路运输领域等5个重点领域开展。采取企业自查自纠、部门督查检查、领导班子带队检查、市局督导巡查的方式同步开展。

1.企业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对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开展1次全面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主体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定期亲自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自查情况要按照分级原则上报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中,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将不予行政处罚。

2.部门督查检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分级分类制定督查检查计划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暗访、专家帮扶的方式,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1轮全覆盖检查,其中,主要负责人每月带头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要充分落实基层减负与提高检查质效工作要求,各单位每千次检查发现重大隐患数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领导班子带队督查。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班子成员包联包片工作机制,其中,单位主要领导要在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开展1次包联督导,分管领导每月深入分管业务、部门检查指导1次安全生产工作,包联包片领导对检查地点、发现问题、提出的要求都要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

4.市局安委办督导巡查。市局安委办将组建安全生产督导巡查组,每季度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排查整治情况开展督导巡查。督导组每轮督查要至少报送1—2个重大隐患,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并进行内部通报。

5.重点排查内容。一是道路运输领域。要加大对企业所属车辆轮胎、转向、制动等关键部件总成日常检查力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加强动态监控装置、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的隐患排查。突出整治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营运、异地违规运营行为。要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准入和审验事后监管,严防不合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二是公路运营领域。要突出公路路障清理不及时和长陡下坡路段整治,严格治理公路桥梁隧道病害隐患、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不足、恶劣天气路网管控不力和预警不及时、巡查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三是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要严格重大项目安全把关,坚决整治“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及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行为。突出高空作业违规、危大工程、支架模板搭建不符合要求的治理,严格查处非法转包、非法分包等行为。严密防范山区工程施工驻地、复杂地质桥梁隧道施工的安全风险。四是城市公共交通。督促城市公交、出租车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公交驾驶员心理意识教育、应急技能培训等。五是水路运输领域。全面排查运企业、客运码头运营及船舶技术状况、船员实操能力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水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安全管理,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等情况,加大船舶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安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及违反航行和停泊规定的行为,整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等问题。

(三)安全隐患大整治

各单位要紧盯突出风险、重大隐患、难点问题和一般问题4类问题隐患,综合采取清单推进、挂牌督办、典型曝光等手段,以最有力的手段、最坚决的态度做到“突出风险有效防治、重大隐患全部整治、难点问题硬核攻坚、一般隐患见底清零”。

1.开展突出风险防范。各单位要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分析研判,针对本辖区的季节性、周期性、阶段性特点全面开展动态风险辨识,全面梳理重大安全风险、突出问题及防控薄弱环节,并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和要求,形成风险研判分析报告上报市局安委办。

2.开展重大隐患整治。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全部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资金、时限、责任单位和应急预案,原则上重大隐患整治时限不超过3个月,对确需较长时间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间隐患点防范措施,对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规落实停产停业等整改措施。

3.开展难点问题攻坚。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梳理排查,聚焦长期存在、反复发生、涉及多部门职责交叉、协调难度大以及技术复杂的深层次问题,逐项明确牵头领导与责任部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集中力量开展攻坚突破。特别是对2024年以来各级各类督导检查、考核巡查反馈中尚未销号的遗留问题,必须在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实现清零销号。

4.开展一般问题清零。各单位要于4月1日前对本地区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1次“回头看”,对发现的整改效果不佳、逾期未改和拖而不改的问题,要全部纳入2026年问题台账,统一实行“即时排查、即时整改、当月销号”的工作机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二、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三大行动”从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3月15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党委(组)会、安委会、专题会等进行专题研究、全面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16日—9月30日)。各相关单位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大落实、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整治核心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围绕责任落实,建立任务台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围绕风险排查,建立调度机制,积极开展全覆盖督查检查;围绕隐患整治,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推动三项行动落地见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聚焦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以及重难点问题隐患,集中力量开展攻坚整治。针对责任悬空、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专项督导检查,确保通过“三大行动”实现“责任无盲区、排查死角、隐患全清零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深入分析“三大行动”期间本辖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认真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补齐在法规制度、标准规定、政策措施等存在的漏洞,全面建立健全并纳入日常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牵头抓总负责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充实完善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并认真落实“每月报送”“两级调度”“三项防控”“四级帮扶”工作制度。

(一)“每月报送”机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在每月24日前报送《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大落实任务台账》(见附件1)落实情况,《交通运输安全风险大排查调度表(见附件2)推进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局安委办邮箱,并同步将相关数据上报至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

(二)“两级调度”机制。、县两级交通运输局每月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议,研究了解“三大行动”任务进展,对推进缓慢的工作要定期开展研判,分析问题不足,研究制定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三)“三项防控”机制。大行动”期间,市局安委办将全面落实三项防控工作机制。一是落实快速查处机制,对上级检查和市局督导发现的重大隐患及典型案例,严格执行“当日现场调查、次日形成意见、三日剖析报送、当月全领域通报”的闭环处置流程,以最快反应形成有力震慑。二是落实“红黄牌”警告机制,对安全责任履职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防范不扎实的,视情给予“黄牌”预警;对问题严重或发生影响较大事故的,予以“红牌”警告,结果直接与年度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挂钩,倒逼责任落地。三是落实精准“画像”机制,由局安委办定期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单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围绕安全履职、任务推进、风险防控及事故防范等情况进行精准“画像”,并直报市局主要领导,为科学决策和靶向监管提供支撑。

(四)“四级帮扶”机制。市局安委会将对开展“三大行动”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实施分级分类指导帮扶。对问题隐患突出的交通运输企业,督促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体检式”指导,帮助企业找准症结、精准整改;对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的部门和单位,由市局安委办组织常态化督导组开展“点对点”督查帮扶,推动工作提速增效;对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主体企业,由市局安委会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帮扶,倒查管理漏洞、压实主体责任;对发生较大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由市局提请市安委会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其属地交通运输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对属地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