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1. 目的:建立道路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精准判定、限期整改、闭环销号机制,防范交通事故,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单位管辖负责的道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护栏、标志标线、信号灯、照明、道口、绿化、附属设施及涉路施工、养护作业等。
3. 工作原则: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登记;谁整改、谁销号。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审批重大隐患治理方案与经费,组织验收。
道路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制定计划、标准、台账;组织
排查、督办、复查、上报。
养护施工运维单位:落实日常巡查与隐患整改,及时处置病害与设施损坏。
一线人员:巡查发现、现场防护、立即上报,不擅自冒险作业。
三、道路安全隐患定义与分级
一般隐患:风险较低、整改难度小,可立即或短时间完成,不影响通行安全。
重大隐患:易引发亡人,重特大事故,需封闭交通、专项治理、挂牌督办,包括:路面严重破损、桥梁隧道结构病害、护栏缺失、标志标线失效、平交路口无管控、临水临崖无防护等。
四、排查方式与频次
1. 日常巡查:每日对重点路段、桥梁、道口、标志标线巡查。
2. 定期排查:每月全面排查;每季度综合研判。
3. 专项排查:雨雪冰冻、台风汛期、节假日、重大活动前、涉路施工前后。
4. 重点抽查: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学校/村庄路段加密排查。
五、重点排查内容
1. 道路本体:坑槽、沉陷、裂缝、拥包、积水、结冰、边坡垮塌。
2.交通安全设施:护栏、防撞墩、隔离栅、标志、标线、反光膜、轮廓标、警示桩。
3.管控设备:信号灯、监控、测速、照明、诱导屏、应急电话。
4.通行环境:平交路口视距、占道施工、绿化遮挡、占道经营。
5.养护与作业:围挡、警示、导流、夜间照明、人员防护。
六、隐患上报与登记建档
1. 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危险路段先封闭,警示,再上报。
2. 建立道路安全隐患台账,路段名称、位置、隐患描述、等级、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时限、资金、复查结果、销号。
3. 重大隐患第一时间上报主要负责人及行业监管部门。
七、整改与闭环管理
一般隐患
当场整改:清理、扶正、补划、修复。
限期整改:明确责任人、时限,到期复查销号。
重大隐患
立即封闭管制、设置警示、专人值守。
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目标、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应急预案。
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通行;不合格继续整改。
闭环流程
排查登记→分级判定→下达整改→现场管控→整改实施→复查验收→销号归档。
八、验收与销号
实行谁督办、谁验收,现场复核、拍照留证、签字确认。
重大隐患验收邀请交警、专家或第三方参与,资料归档备查。
九、统计分析与报告
每月统计隐患数量、类型、整改率、事故关联点段。
每季度、年度形成分析报告,提出源头治理与长效管控措施。
十、培训、应急与奖惩
开展巡查、上报、防护、应急处置培训。
隐患整改期间落实应急值守与导流预案。
奖励及时发现重大隐患、有效避险人员;追责瞒报、迟报、整改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