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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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5-03-12 发布机构: 城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扎实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促进城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城区交通运输实际,制定2025年城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计划。

一、检查范围

全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包含普货、危货)、汽车客运站、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检测机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企业。

二、检查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重点检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客运班线许可,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接驳运输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接驳运输企业台帐和动态监控等信息及接驳运输信息公示情况;开展分段式接驳运输企业旅客权益保障、客运服务等情况;接驳运输台帐、管理人员工作流程设置情况等;

道路货物运输(危货):重点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道路货物运输(普货):重点检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道路客运站:重点检查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管理、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重点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

机动车维修企业:重点检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经营管理、维修质量、备案及备案事项是否属实等情况;

机动车检测机构:重点检查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验检测机构备案情况;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企业:重点检查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义务情况,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工展情况等。

三、检查频率及范围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双随机全覆盖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检测机构每年按照上一年底的经营业户数抽取35%开展“双随机”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检查行为规范

1、结合本年度各专项行动,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行为,应一次性完成;

2、严格落实《晋城市“企业安静期”制度实施办法》。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抓安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扛牢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提升能力抓安全。加强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强化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强化素质和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抓安全。要充分做好安全督导检查前准备工作,根据企业特点和季节天候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增强督导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日志、台账、影像资料等形式,如实记录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要描述准确、具体,整改复查意见要吻合一致;同时,将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

(四)严肃纪律抓安全。督导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凡不依法履职或违反法定职责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