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压实企业全员培训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员工安全素质,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按照区安委办《晋城市城区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城安办43号文件要求,区交通运输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大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将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和配套管理制度,实现安全培训与生产经营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通过开展“六个提升行动”,实现“3个100%”,即安全教育覆盖率100%、持证上岗率100%、安全风险知晓率100%,切实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从源头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培训范围
(一)企业范围: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做到安全生产培训全覆盖。
(二)人员范围: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及新上岗人员等。
(三)内容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各行业领域划分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重要文件和技术规范;事故警示教育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主要负责人素质提升行动。区交通运输局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参训率应达到100%。
(二)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提升行动。“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严肃查处代培代训行为。“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后才能上岗;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屡次造成较大安全隐患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素质提升行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企业全面细致排查本单位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对于“无证上岗”“岗证不匹”的,要及时调离岗位。严格实行特种作业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先培训后上岗等制度并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特种作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四)开展一线操作人员素质提升行动。要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常态化组织开展“三违”事故警示教育、应急演练、自救互救等培训;对“三违”人员开展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同时,要针对不同岗位,分层次开展个性化岗位安全教育,帮助一线操作人员切实提升岗位应知应会能力。培训结束后,一并开展岗位安全知识应知应会能力测试,确保一线员工熟练掌握各项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五)开展新上岗人员素质提升行动。要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要求,所有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需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开展全员应急能力素质提升行动。要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在厂区范围内,针对办公、生产、生活等区域,每年分别至少集中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提升疏散逃生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推动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结束,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9月2日前)
区交通运输局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培训时间、内容、对象、方式、要求等,专题进行安排部署。
(二)教育培训阶段(2024年9月2日-2024年11月底)
区交通运输局按照专项行动的培训范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部门培训、全员培训,强化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根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关培训要求,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从业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集中培训一次,确保完成2024年度培训任务。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4年12月底)
区交通运输局将对企业各项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并定期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创新培训方式。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大力推动“互联网+”培训发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探索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从业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使培训和考核过程可追溯。
(二)分级分类指导。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担负起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自主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新上岗人员,以及全员应急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区交通运输局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指导帮扶,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加强抽查检查。各相关科室要持续加强对企业教育培训监督检查,通过闭卷测试、抽查考试、问卷调查、现场问答、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安全教育培训成效进行评估检验,考核不合格人员必须重新组织培训,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切实提升安全培训质量。
(四)强化联合检查。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区交通运输局要把企业专项培训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计划和入企联合检查计划。各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将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联合检查重要内容,发现应持证未持证、岗证不匹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将移送有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