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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区交通运输局普法责任清单(公共部分)

发布日期: 2024-08-09 发布机构: 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度区交通运输局普法责任清单(公共部分)

一、普法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习近平法治思想

3.党的二十大精神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8.《中国共产党章程》

2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0.《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3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3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3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34.《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35.《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3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37.《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38.《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39.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40.《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4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4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43.《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4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4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6.《信访条例》

4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48.《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9.《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50.《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51.《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

52.《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53.《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54.《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55.《晋城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56.《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57.《晋城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实施办法

58.《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59.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60.《晋城市延河泉域和三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61.《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62.《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

63.《晋城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64.《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65.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

66.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67.晋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68.《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69.《晋城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

二、普法对象

国家公职人员、服务企业和社会大众。

三、普法形式

1.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网络,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持续强化宪法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把宪法法律法规列为基层党员、支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涉及本部门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及时进行专题辅导和专业培训;结合建党100周年和民法典颁布实施周年,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民法典,推动党内法规和民法典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3.突出抓好法治实践活动开展本部门旁听庭审活动,确保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树牢法治观念;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开展各类开放日活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企业和基层群众深入了解零距离感受法治熏陶。

4.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年度普法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内容、对象、方式和节点;对遇到的重大影响案件、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要及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邀请专家学者和法律顾问权威解读、宣传讲解等方式进行普法,正确引导舆论。

5.着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各种法治文化阵地作用,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本单位及服务企业、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民法典宣传阵地建设,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普遍设立民法典普法专题区域、板块。

6.大力倡导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引导鼓励干部职工企业员工组织和个人开展法治文化创作,积极制作拍摄法治微动漫、微视频、微电影,踊跃参加全国优秀作品征集展播活动,激发广大群众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热情,增强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7.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作用。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开设专版专栏,加大普法力度;积极打造法治宣传新平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普法节点

全国两会期间、“1·10”中国人民警察节、“3·8”妇女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3·25”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国税收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5·1”国际劳动节、“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助残日、安全生产月、“6·5”世界环境日、“6·9”国际档案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6·25”全国土地日、“6·26”国际禁毒日、“七一”建党节、香港回归纪念日、“8·8”全民健身日、“8·8”海关法治宣传日、依法行政宣传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9·20”公民道德宣传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烈士纪念日、全国质量月、“10·1”国庆节、全国敬老月、“11·9”消防宣传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澳门回归纪念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