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领域信用建设,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增强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区2023年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全面了解2023年度我区道路运输经营情况,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成立晋城市城
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组:
组 长:崔 俊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左 浩 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范 忠 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司 鹏 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京阳 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李 晋 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业务办公室。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左浩兼任,办公室负责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负责沟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负责将初评结果书面上报市交通运输企业质量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全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考核工作,并对单位提出的申诉和举报进行调查核实。
二、考核范围
凡上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客、货运经营企业及运输站场,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含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三、考核时间
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初评工作。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1、道路客、货运经营企业及运输站场的质量信誉考核。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执行,考核评分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执行。(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客运事业发展办公室、货运事业发展办公室按工作职责分别负责)
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开展考核。三类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参照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进行考核。(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机动车保障办公室负责)
3、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机动车保障办公室负责)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2年第32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2年第38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
发(2015)88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等文件执行。(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办公室负责)
五、考核步骤
(一)质量信誉考核资料申报
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向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组申请质量信誉考核,并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自查,将自查的详细情况、分数及结果一并报送。报送相关材料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
(二)考核评估
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各业务办公室对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驾驶员培训机构(含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报送的质量信誉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核实结束后,应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报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组。
(三)初评工作
各考核工作检查组要于7月13日前完成各项初评工作,7月15日将道路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上报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组。
(四)考核结果运用
我局将根据最终公示后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开展城区交通运输行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六、考核工作要求
1、各考核工作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上门宣传、媒体宣传等形式,让道路运输企业充分了解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意义,提高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影响力。
2、各考核工作组要明确职责,实行“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走过场。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及时、全面、准确掌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情况,建立、健全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保证考核记录数据完整、准确。
3、各考核工作组要求企业抓紧时间申报质量信誉考核资料,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或者不按时报送质量信誉考核的企业,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B级。
晋城市城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356-2081519。邮箱地址:jccqy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