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教育局

内设股室

发布日期: 2020-11-05 发布机构: 城区教育局

1.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

(1)负责处理工委日常文书,包括收发文登记、传阅、催办、打印、校对、复印、收集、整理、归档等。

(2)负责筹备、组织工委安排的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3)负责工委印鉴的保管和日常使用。

(4)负责指导、组织工委下属各党支部建设工作。

(5)负责党员信息管理工作和党费收缴工作。

(6)负责做好工委党员发展工作。

(7)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工、青、妇、宣传、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工作。

(9)负责全区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检查评估。

(10)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队伍的学习、培训工作。

(11) 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品德评定工作。

(12)负责全区各类德育工作典型评选和审核工作。

(13)负责指导全区各中小学政教处、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14)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开展德育科学研究,推广德育工作的先进经验。

(15)负责指导学校校外教育工作。

(16)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

(17)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各项规定;制定全区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并监督落实。

(18)负责制定全区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年度工作方案、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

(19)做好区委、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工作。

(20)负责各类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21)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2)做好学校安全监管、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23)监督检查学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4)抓好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25)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纠正教育系统不正之风。

(26)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27)指导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学校办事公开工作。

(28)协调相关科室做好教育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

(29)负责督促包点学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办公室

(1)负责收集整理上级相关部门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布署,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和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2)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

(3)负责做好公文的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和文书归档工作。

(4)负责做好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5)负责做好印章管理工作。

(6)负责来客接待、协调工作。

(7)负责局机关安保工作。

(8)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接待工作。

(9)负责局机关保密、老干部等工作。

(10)负责局机关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同时做好各种大型会议工作报告、重要讲话和有关活动方案制定、工作总结及综合性汇报材料的起草等工作。

(11)负责本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向媒体报送教育工作信息,宣传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和成绩。

(12)负责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各类信息报送任务。负责本系统内部教育信息采集和编发工作,定期做好学校信息宣传等方面的统计和考核工作。

(13)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发掘教育系统工作亮点和政务公开内容,及时上报和发布本系统政务公开信息。

(14)负责舆情信息搜集和上报工作,做好网络舆情引导评论等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图像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协助完成图片档案建档工作。

(15)负责督促包点学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事股(兼语委办)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逐步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2)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员编制动态管理及干部人事的任免工作。 

(3)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办理全区教职工的岗位调整和工作调动。

(4)负责指导全区校级领导和教师区域交流及城镇教师支教工作。

(5)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表彰、奖励、考核工作以及离退休人员的手续办理工作。

(6)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培训工作。

(7)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8)全面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9)推动全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区普通话推广和测试工作。

(10)负责全区教师的人事档案、文秘档案及有关文件的保密工作。 

(11)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人事工作,并做好各校(园)人事工作的指导、督查和服务。

4.计划财务股

(1)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年度预算和年末决算工作。

(2)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积极开展教育内部审计。

(3)负责制定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系统所属单位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4)负责基础教育事业年报、教育经费、固定资产投资等有关统计信息审核、汇总、上报。

(5)负责教育系统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6)负责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及催还款工作。

(7)负责中职、高中、中小学、幼儿园等相关资助工作。

(8)负责各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基本建设报批、管理和全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协调工作。

(9)认真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基础教育股

(1)指导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指导基础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拟定全区基础教育的发展规划。

(3)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指导规范全区各中小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的管理标准化水平。

(4)管理全区义务教育档案以及义务教育段学校学生学籍。

(5)管理和指导全区幼儿教育教学业务工作。

(6)管理和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

(7)指导学校的特殊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6.发展计划与科技成果股

(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区科技发展规划,起草科技发展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区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4)负责编制和实施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区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建议,推进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5)拟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和管理。

    (6)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8)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9)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10)负责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1)负责全区科普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12)负责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出国(境)科技团组和区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申报工作。

(13)负责防震减灾宣传及宏观监测工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