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和科技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教育和科技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教育和科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教育、科技行政执法。
(2)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3)研究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4)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管理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安全工作、体卫艺工作、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校外教育等工作。
(5)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干部队伍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师的培训、职务评聘、公开招聘、交流、考核、奖惩等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科技经费筹措、教育科技投入、教育科技基建投资、教育科技经费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与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统筹推进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8)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9)拟订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区重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10)编制区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重点)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11)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管理相关工作。
(12)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13)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我区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15)承担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16)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效”改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引智水平,推进我区学校与国内省内学校在教学、培训、改革等领域合作交流。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和质量的规范引导。
(19)有关职责分工。一是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划转事项涉及的年度核验、行政处罚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二是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