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教育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法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25-06-19 发布机构: 城区教育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教育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2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3)研究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4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管理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安全工作、体卫艺工作、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校外教育等工作。

5)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干部队伍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师的培训、职务评聘、公开招聘、交流、考核、奖惩等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投入、教育基建投资、教育经费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与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效改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引智水平,推进我区学校与国内省内学校在教学、培训、改革等领域合作交流。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和质量的规范引导。

10)有关职责分工。一是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划转事项涉及的年度核验、行政处罚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区教育局负责。二是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