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困难学生群体公平接受教育。一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实现了“三个全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二是提高精准水平,建立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将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孤儿、残疾等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特殊困难学生得到资助。三是提高资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要求,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各学段资助标准。在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方面,坚决守住“两个底线”。一是守住不辍学底线。定期开展学籍系统信息与人口库信息比对工作,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确保辍学学生找得到、劝得回、留得住。二是守住特殊群体特殊关爱底线。针对特殊群体中残疾学生就学保障问题,组织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将更多残疾儿童纳入特殊教育保障体系,并将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提高至7000元,是普通学生的7—10倍。
一、学前教育
为切实保障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山西省从2012年起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在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覆盖范围为在园幼儿数的15%。
二、义务教育
1.“两免”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2.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进行生活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寄宿生的23%核定。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年。
3.从2019年秋季开始对义务教育非寄宿学生中四类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殊供养家庭学生、低保学生、残疾学生)开始生活补助,2022年更新为(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九类学生应助尽助,(2023年秋扩展到十三类)增加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中等职业教育
1.我区从2012年起中职助学金由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中农村户籍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4类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殊供养家庭学生、低保学生、残疾学生),扩大到一、二年级全部学生,职中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我区从2012年开始对实行全免学费政策(山西省),免学费补助资金,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标准。(中央只免一二三农村户口、涉农专业、城镇籍15%)
3.从2012年起全市范围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元,免住宿费预算资金是一、二年级住宿生人数测算。
4.从2019年起,国家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四、普通高中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资金与区配套资金共同设立高中国家助学金,专项用于资助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可分三档发放。
从2012年开始,全市范围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费,城区学校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2016年秋开始中央免四类学生学费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施高中全免费。
五、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
近年来,我区落实落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坚持“应贷尽贷”原则,确保有需要学生应助尽助,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六、“滋蕙计划”资助
我区从2012年开始全面启动高校新生彩票公益金入学资助项目,资助资金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滋蕙计划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当年高考、高职单招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下范围学生可申请滋蕙计划资助: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
3.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晋城市人民政府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9号)“大学新生资助所需资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毕业高中阶段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县两级分别统筹。按贫困程度分别按5000元,4000元,3000元,三档发放。
资助对象及标准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晋城市居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符合以下条件,给予相应的资助:
1.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或属于烈士家庭的,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救助供养的,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
2.属于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或因公伤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父母一方残疾家庭的,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资助标准为每生4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指人均年收入分别低于上年全市平均城乡低保标准(以市区标准计算)1.5倍以下的家庭。
3.属于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的,已经享受社会、企业团体、个人捐助的大学新生或享受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资助的大学新生,享受资助金额超过3000元的(含3000元),二本 C 类院校录取的新生,不享受政府专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