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教育局

关于严肃规范2022年学校招生纪律秩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05 发布机构: 城区教育局

晋城市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严肃规范2022年学校招生纪律秩序

   

各区直中小学、幼儿园,镇(街道)中心校:

根据《义务教育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入学制度改革助力户籍政策落地的实施细则(试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紧盯我区清廉学校建设关键环节,健全招生监督制约机制,严防不良风气蔓延,对违规招生实行“零容忍”,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现就我区2022年学校招生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及房户一致优先入学原则,结合市区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

2.坚持“两为主”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规范有序、简化便捷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强化过程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报名流程,简化报名手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努力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严明执行招生纪律

各学校(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管理本校(园)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纪律条例。各义务段学校严格按照《2022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要求的招生办法及步骤进行招生。小学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线上登记+学校线下验证录取”的办法进行;初中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轨制、班额、人数进行招生,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违规招生。

三、加强招生监督管理

加大中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规定,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持随机、均衡、阳光编班,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有本学校服务区域内城区户籍的学生入学。区教科局基础教育股、纪检监察室健全违规招生监督和查处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和媒体等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及重要舆情,根据相关线索在第一时间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核查处置。

四、严肃处罚违规行为

各学校(幼儿园)作为招生主体,严格按章办事,区教科局全面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重点纠正查处违规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规模、大班额、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凭借职权,干扰正常招生工作,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追究。

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扣清廉主题,推动各种清廉要素融入学校建设全过程。把政策宣传到位,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确保校园和谐稳定。深入开展自查自检,发现问题主动整改。区教科局、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及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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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