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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新福利!我市学生资助政策新变化

发布日期: 2025-03-18 发布机构: 城区教育局

按照《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精神,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将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各学段资助政策情况具体如下:

一、学前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2.资助标准: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义务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学校: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250元/生/年、初中生1500元/生/年。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各地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

国家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地方资助对象:扩大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

2.资助标准:

(1)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2)免住宿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住宿生。

五、资助程序

1.提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按时向学校提交。属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情况的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2.学校认定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按时向学校提交。属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情况的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3.结果公示

学校要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4.发放资助金

学校将资助金发放至学生或学生家长银行卡中,并进行签字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