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各民办学校:
按照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25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晋市教校外监函字〔2026〕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民办学校2025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区经审批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的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办学条件的情况;
(四)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平安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五)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学校法人登记、决策机构成员备案、法定代表人及校长履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
(六)法人财产权的落实、财务状况(资金账户备案、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费项目变动、收入支出或现金流动、重大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的情况;
(八)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九)招生管理和宣传广告备案的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
(一)年检报告书;
(二)自查报告(按照年检指标体系逐项如实报告);
(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复印件);
(四)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度12月银行对账单、教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五)学校收费许可文件或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此项校外培训机构不提交);
(六)学校章程;
(七)民办学校校舍产权、消防、卫生、安全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年检时间及程序
(一)按照晋城市教育局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将于5月18日开始实地检查,最迟在6月上旬结束。各民办学校要对照年检内容,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完成自查,于5月1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各中心校进行初审,实地检查开始前完成材料初审。
(二)各民办学校要对实地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中心校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对照整改。各单位要按时完成整改并上报情况,有特殊情况的报区教育局研究批准,可延长整改时限。
(三)区教育局检查组负责对民办学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审并作出年检结论。年检工作结束后,区教育局将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年检结果,并向晋城市教育局报备。
五、年检结果认定及运用
年检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年检等次“合格”的民办学校,可正常招生办学,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可正常招生办学,不可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停止当年的招生资格,不可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连续两年年检等次“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六、年检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民办学校年检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是法定义务。各中心校、各民办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年检工作作为坚持依法治教、强化民办教育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深化治理成果,促进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确保我区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严格标准,落实责任。年检以晋城市教育局印发的《年检指标体系》为主要参考依据,各中心校初审要明确重点,把握要点,落实责任,不胡乱增加项目,不加重基层负担,确保年检工作有章可循。区教育局要精简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做到专人专审,严格仔细,确保年检内容准确,结果公平公正。
(三)以检促建,加强整改。各民办学校要将年检作为一次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机会,认真对照要求进行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自觉规范办学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办群众满意的学校,为我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