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优化和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制定全区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每年年初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四)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改革问题研究、改革方案拟定和改革工作协调;研究提出全区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试验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各部门、各镇(办)转型综改试验工作。
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社会事业发展和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区经济、社会调控政策;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生产力布局;安排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并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组织和推进重点项目工作。
(八)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区城镇化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平衡的政策建议;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十)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提出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防患治理等涉安项目列入区政府投资计划的建议;负责全区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协调解决天然气输送管线的外部安全;负责煤层气、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有关协调财政、信贷政策的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
(六)做好全区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节;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物资管理。(七)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
(九)承担全区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管理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
(十一)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