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优化和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制定全区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区经济、社会调控政策,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承担区经济运行相关职责;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
(三)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生产力布局;安排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并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组织和推进重点项目工作。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提出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防患治理等涉安项目列入区政府投资计划的建议。
(四)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区城镇化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平衡的政策建议,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五)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有关协调财政、信贷政策的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
(六)做好全区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节;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具体承担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财经、贸易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社会事业发展和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监测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管理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协调解决天然气输送管线的外部安全;指导协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建设项目的管理。
(十)负责全区煤炭工业、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等能源管理职责;牵头组织全区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牵头组织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能源领域节能降耗的监察工作。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