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晋城市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核查整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政策措施的函》要求,我局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认真自查整改,对涉及我局起草和制定的问题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2022年晋城市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城发改字〔2022〕69号)文件,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晋城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