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晋城市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核查整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政策措施的函》要求,我局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认真自查整改,对涉及我局起草和制定的问题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发改字〔2022〕62号)文件,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晋城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2日